装修签约前,销售和设计师往往表现得热情周到,围着业主做出各种口头承诺:“全程跟进”“一口价闭口合同”“预算就是结算,无额外增项”“交定金送几万元家具”“随时退”。这些话说得言之凿凿,让不少业主觉得“这家公司挺靠谱的”。然而,一旦签完合同、付完款,真正施工时才发现:设计师跟进了几次便销声匿迹,电线、地漏的品牌被换成了合同里模糊标注的其他品牌,中途不断被要求加价,说好的赠送项目在合同里根本找不到对应的条款。再去追问当初的承诺时,对方的回答往往是:合同里没写。
设计师“全程跟进”当天就兑现,之后三年根本不见踪影
有消费者签了合同后,设计师在签合同当天热情洋溢地做了“全程跟进”的承诺,第二天就再也找不到人了。无论施工过程遇到什么问题、材料选型怎么确认,都联系不上设计师——“我只能自己一遍遍联系材料经销商,才勉强敲定房屋布局、家具款式等关键细节。”更常见的是,设计师在开工前匆匆上门勘测过一次,出具一份设计方案,后续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所有施工中的问题,全部由业主自己追问、自己协调、自己承担本该由设计师完成的工作。
说好的一口价,施工后不断变出增项费用
销售阶段的口头承诺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一口价”。不少业主就是在被反复承诺“无额外增项”的前提下才签的合同。有的装修公司在后期却突然搬出一张增项明细单:电线和地漏等材料的品牌降级,合同里根本没约定真正约定品牌是哪一种,结果送来的却是杂牌产品,业主根本无从比对。还有全屋定制合同里明确标注了“一口价”,付款后却以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其中甚至出现了“测量少了要补材料费”等无中生有的名目。
合同里隐藏“口头协议无效”条款,业主举证困难
更隐蔽的是,当消费者拿着销售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去维权时,发现合同里早已标注了“乙方工作人员的所有口头协议无效”的条款。销售人员明明在微信上承诺“增项不额外收费”,但合同里面却白纸黑字写死了设计师和销售员的任何口头承诺都不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消保委介入后,也只能无奈地指出维权困境,维权变得异常困难,最终迫使业主放弃追讨本应免费的增项工程,被迫接受额外收费。
为什么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差距这么大?
法律认可口头合同的形式,但只是“纸上谈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承诺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安徽芜湖鸠江区法院的一例判决明确指出:被告销售人员多次作出的“一口价”承诺,结合录音、微信记录,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问题不在于口头合同是否有效,而在于举证。口头承诺缺乏书面凭证这一关键载体,一旦发生争议,双方都拿不出可靠证据来证明对方当时到底说了什么。宁国市法院的案例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原告贾某仅凭业主王某的一个口头保证打了数百万元的生意,对方一翻脸就不认账。法院指出,因口头承诺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不支持该主张。
装修合同里的口头承诺无效条款,等于切断你的所有后路
很多装修合同里都会写上“所有口头协议无效”“变更需书面确认”一类的条款。这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本意是督促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事项。但很多公司利用这一条款,规定除了白纸黑字的合同之外,任何人口头说的东西都不算数。这意味着即便你保留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但如果合同里提前写了这么一条,维权难度会大大增加。
但对于那些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是有明确法律规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条款中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现实情况中,合同往往长到几十页,很多消费者签合同时根本没有精力逐条细看,等发生纠纷再找出来,已经晚了。
从“全程跟进”到“全程甩手”,只差一张合同
设计师的“全程跟进”是装修公司打动消费者的核心卖点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签单后设计师快速失联的案例绝非少数。有的消费者描述了这样的过程:“设计师仅在开工前上门勘测过一次房屋,之后便匆匆给出一份设计方案,此后便销声匿迹,无论是施工过程中的细节确认,还是材料选型的沟通,都找不到设计师的身影。我只能自己一遍遍联系材料经销商,才勉强敲定房屋布局、家具款式等关键细节。”而这距离设计师在销售现场信誓旦旦地承诺“全程跟进”,不过短短几周。
在这种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几乎是被推着走完了整个装修流程——所有设计细节被简化、所有材料选型全靠自己去问,原本的“设计师”已经完全消失。
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消费者的“退款路”比想象中漫长
有的案例更离谱:装修公司前期反复承诺“全包一口价、交定金送家电”,就连高层管理人员也当面作了“全包承诺”,结果到了签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发现这根本不是全包装修合同,而是“全屋装修材料合同”——该公司实际上只是卖材料的,根本不做施工,拿到的材料合同上价格也远高于市场价,而消费者前期已经支付了定金。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却拒绝退还。从合同性质上看,“全包一口价”变成“材料买卖合同”,已构成欺诈的要素。
怎样避免口头承诺成“空头支票”?几条具体做法
第一,签约之前把所有口头承诺一条一条写进合同补充条款。不要相信“你放心,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一类保证。凡是要求赠送的家具、升级的材料、一定不增项的保证,都要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写进合同,签字确认。
第二,保留所有书面和电子沟通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微信截图、邮件沟通等,都应该在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要只在电话里把变更事项谈完就结束,要在群里发消息确认,然后再得到对方的文字回复认可。
第三,不要签下包含“所有口头协议无效”条款的合同。如果非要签,那就把所有销售人员的承诺都变成书面形式,补充到合同正文或附件里,并且让公司盖章确认,从而绕开该条款对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四,付款节奏要严控,不要全额付款后再指望口头承诺兑现。应当在工程达到一定进度——比如水电验收、泥木验收——时才支付相应款项。尾款是有效的制衡手段。尾款不付,对方就不敢轻易失约。
第五,分清“定金”与“订金”。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实践,定金具有法律担保性质——如果你反悔了不继续合作,定金一分不退;如果对方违约,应按双倍退还。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可退性优于定金。消费者在交纳任何“预留名额”“意向金”时,要分清协议里用的是哪个字,以及返还条件写得宽不宽。
第六,如果发现经营者以“全包一口价”作虚假宣传,中途又额外加价,或者设计方案与口头承诺差距极大,应尽快固定证据并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口头承诺不是不能兑现,但前提是它在签字之前就已经被写进合同里,并且得到双方的盖章确认。装修公司之所以用口头承诺打动你,恰恰是因为它知道口头上可随时反悔,而你不会回过头去留下证据。所有不在合同里写清楚的口头承诺,本质上都是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