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在广告和营销中打出“终身免费保修”的口号,看似是对消费者的长期承诺,本质上往往是不符合商业规律、难以兑现的营销噱头。这种宣传在法律上受到严格规制,违规者将面临从行政处罚到民事赔偿的多重法律风险。
一、“终身免费保修”为什么是违规宣传
“终身免费保修”之所以被认定为违规,核心在于其承诺本身不具备可兑现的合理性。装修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二十年、三十年乃至更久,是一个不确定的商业风险。当一家公司以无法验证、无法保证的“终身”承诺吸引消费者下单,本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
上海在2026年4月发布的《上海市家庭装修服务质量公约(2026版)》明确规定,营销时不得使用“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终身免费保修”等不符合商业规律的宣传话语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得使用模糊、误导性语言明示或暗示终身免费保修。但《公约》本身属于行业自律规范,其直接约束主要体现为行业内部的信用惩戒,违规并不直接产生国家强制力层面的处罚后果。装修公司真正面临的处罚,来自于以下全国性法律法规。
处罚一:广告法层面的行政处罚
“终身免费保修”宣传首先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终身免费保修”这一宣传内容,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终身”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装修公司难以证明自己有能力在如此长的时间跨度内履行承诺;二是绝大部分“终身保修”宣传在实际履约时,都会被各种免责条款所限缩,实际可享有的保障远低于消费者基于宣传内容产生的合理预期。这种宣传方式与条款的事实不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构成了实质性影响,依法可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一旦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处罚相当严厉。《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的处罚
“终身免费保修”宣传还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终身免费保修”是对装修服务质量和售后保障作出的承诺,如果这一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承诺内容本身因“终身”二字过于模糊、公司经营存续时长无法保证而在事实上不可验证、不可履行,就构成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应当受到处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将“从事装饰装修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列为违法行为。“终身免费保修”宣传中常见的“保修不包料”“保修不包上门费”“保修仅限特定项目”等限制性条件,如果未在广告和合同中显著提示,例如将限制条件以极其微小的字体标注在合同背面或广告角落,而营销时却以醒目的“终身保修”为核心卖点诱导消费者,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变相加收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针对此类行为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四:构成欺诈时面临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
如果消费者基于“终身免费保修”的承诺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而公司在合同细节中以“仅免人工费”“材料费另算”“保修需每年购买延保服务”等条款大幅限缩“终身免费保修”的真实保障范围,且未在消费者签约前以显著方式告知,这一行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总额的三倍。对装修消费者而言,如果能够证明装修公司在“终身免费保修”宣传上存在故意隐瞒重要限制条件的行为,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约,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处罚五:上海《公约》的信用惩戒
在上海地区,《上海市家庭装修服务质量公约(2026版)》发布后,行业主管部门将指导行业协会围绕《公约》落地,推行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展装修品质专项提升行动,强化企业履约能力。对于违反《公约》要求违规使用“终身免费保修”宣传的企业,行业协会将按章程采取警示、通报、行业曝光等自律措施。同时,配合上海已推出的城建服务12345家装热线及行业红黑榜发布机制,信用惩戒可延伸至更广范围。
实际处罚案例
装修行业的虚假宣传已有多起行政处罚案例。广西柳州红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5.2万元。青海方舟装饰因虚假宣传,被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10万元。还有装修公司因宣传“CCTV央视展播品牌”被群众举报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查处理。湖北十堰某企业因对其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尽管这些案例并非专门针对“终身免费保修”,但装修行业虚假宣传的执法模式和处理标准完全适用于“终身免费保修”违规情况。
消费者被“终身免费保修”误导后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固定证据。保存含有“终身免费保修”字样的广告截图、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全部资料,特别注意保留未提示限制条件的证据。
第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为由拨打12315热线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对装修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将对广告内容和宣传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第三步,主张民事赔偿。如果因“终身免费保修”宣传误导而签约付款,且装修公司在合同中将保修范围限缩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装修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法院通常会综合审查广告的显著程度、合同条款的提示方式和消费者的合理预期。
第四步,行业投诉。向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投诉,要求其将违规企业纳入行业自律黑名单。
几点提醒
第一,“终身免费保修”从商业逻辑上看就不具备普遍的合理性——很少有装修公司能够稳定经营数十年不变,即使能够经营,保修期内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的长期覆盖也是一个巨大的财务负担。消费者面对此类宣传应当保持理性。记住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凡是“终身”承诺,多半是营销噱头,最终解释权永远在公司手里。
第二,如果装修公司以“终身免费保修”吸引签约,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清楚“终身”指多少年、保修范围包括哪些项目(材料费、人工费、上门费是否全部免费)、响应时间和维修标准等具体内容。凡是合同里只写“终身保修”四个字、没有具体条款的,基本等同于没有保修。
第三,即便装修公司停止使用“终身免费保修”的宣传语,如果其在实际销售话术中仍以“超长保修”“终身维护”等类似表述,以模糊、不规范的用词继续误导消费者,同样存在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可参照上述路径进行处理。
“终身免费保修”看似是一份长期的保障,实际上往往只是装修公司招揽生意的营销话术。装修质量和售后保障靠的是装修公司的综合交付能力和长期经营稳定性,而不是广告上几个承诺的字眼。消费者签合同时,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违约责任的可执行性上,而不是被“终身”话术牵着走。